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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党程序介绍

时间:2015-05-25      阅读次数:

1)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人

   ①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;

   ②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,但政治素质好,有培养前途的人员,应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,使其逐步提高认识,自愿提出入党申请。

2 推优(校团委)

      推优的对象应在三好学生、文明大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、文明教工和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者中筛选,具体条件、步骤、时间由校团委制定。

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(党支部)

     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,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同志,一般由党小组推荐,然后经党支部(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)讨论决定,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,并确定2名党员为其培养联系人。

4)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(党支部)

     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,党支部要为其填写《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,表格由党支部(联系人)统一保管。

5)培养教育  (党支部)

   ① 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习小组;

   ②组织他们上党课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;

   ③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;

   ④推荐其参加学校的业余党校培训班。

6)定期考察  (党支部、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)

     对于入党积极分子,党支部还要定期进行考察。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要记实考察一次,填写到《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》上,并向党小组、党支部汇报。

7)确定发展对象  (党支部)

     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,在听取党小组、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(同学、班主任、辅导员等)意见的基础上,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,可列为发展对象。

8)政 审  (党支部)

     政治审查内容:申请人在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;申请人对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态度;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。政审方法:同本人谈话,查阅资料,必要的函调和外调。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,不能发展入党。政审合格之后,及时上报总支预审。

9)预 审   (党总支)

    预审要求: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;在规定范围内公示;经审查,符合要求的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。

10) 填写入党志愿书(申请人、介绍人)

    ①确定介绍人;

   ②介绍人指导申请人亲自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;

   ③支委会审查志愿书。

11)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(党支部)

   ①申请人宣读《入党志愿书》;

   ②介绍人介绍情况,并发表意见;

   ③支委会发表意见;

   ④大会讨论;

   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提出的意见谈自己的认识和态度;

   ⑥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,做出决议。表决时,同意人数(含未到会正式党员书面同意)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为通过。

   ⑦表态发言。

12)填写党支部决议,上报党总支/机关党委  (党支部)

      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召开大会的时间,应到会和实到会正式党员、预备党员数,大会讨论情况,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(同意和不同意的票数),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,上报党总支(机关党委)审批。

13)发展对象谈话   (党总支)

     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,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,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,然后将群众座谈的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,谈话时应做好记录。

14)召开党总支会议审批 (党总支)

      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,党总支应集体讨论、审批。坚持没有经过1-2年培养、考察不批;入党动机不纯、觉悟不高、信念不坚定不批;不懂和不了解党的基本知识不批;没有政审或政审不清不批;发现有问题需调查,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,应退回支部审议,重新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,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(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算)。

15)预备党员审批  (校党委)

      党总支要及时将《入党志愿书》等入党材料报组织人事部审核,组织人事部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事宜,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,谈话通过后,报学校党委审批。

16)与预备党员谈话 (党支部)

   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,提出要求;

    ②编入党支部、党小组参加活动。

17)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(党委)

    经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,应参加学校党委每年·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。

18)继续教育和考察 (党支部、介绍人)

     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,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。介绍人要继续做好教育和考察工作。

19)预备党员转正 (党支部)

   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;

    ②党小组提出意见;

    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;

    ④支委会审查;

    ⑤支部大会讨论、表决通过;

    ⑥党总支会议讨论、表决。

20)转正审批 (校党委)

    校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,审批结果由组织人事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总支(机关党委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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